济宁户外广告收费规范出台 悬挂条幅每条每天30元

时间: 2024-02-24 12:26:14 |   作者: 安博体育入口官网_安博体育入口官网首页

  依照《方法》,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资源,其所有权属政府。其设置经营者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以及在经洽谈转为城市道路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边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依照本方法。

  其间,运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备、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运营权的,有必要经过投标、拍卖方法出让,全额上缴财务;运用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设备、场所、空间或其他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逐渐采纳投标、拍卖方法来进行,所获得的投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市财务,并按收入总额的50%的份额给予业主经济补偿; 以协议方法运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备、场所、空间或其他载体以及产权人运用自有建筑物、设备、场所、空间为本单位设置户外广告的,依照该区域户外广告投标或拍卖平均价格的30%交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费。此外,发布公益广告的,可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费,契合设置要求的经营场所的招牌(门头牌子)免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费。《方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履行。

  依照设置类型不同,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费。其间,落地(立柱)式广告,每平方米每年70元;附着式广告,每平方米每年60元;其他广告,每平方米每年50元。

  按车型不同,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费。其间,大型车辆每辆每年1000元;中小型车车辆每辆每年500元;宣扬促销车车辆每辆每天200元。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费的征收规范为:布幅(条幅)每条每天30元;气模(包含拱门)每个每天100元;彩旗每面每天3元;飞翔、水上漂浮(热气球、飞艇等)每个每天300元。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收入是政府经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获得的收入,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运用收入的一部分,属政府非税收入,应作为“国有资源(财物)有偿运用收入”上缴财务,归入预算办理,实施“出入两条线”。大多数都用在城市基础设备保护、办理、建造以及户外广告办理费用等开销。

  《方法》规则,财务部门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收入的征收主管机关;城市办理部门受财务部门托付担任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费,并依照法令、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则担任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缴费请求的受理和日常办理;物价部门担任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收入征收规范的拟定,并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运用收入征收规范做监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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